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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协同创新券

2020年海淀区协同创新券专项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关村科学城建设的若干措施》(京海发〔20181号),进一步整合全国优势科技资源,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激发创新活力,促进海淀区中小微科技型企业与研发创新服务机构之间形成产学研深度合作格局,根据《海淀区优化创新生态环境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47号),制定并发布2020年海淀区协同创新券(以下简称“协创券”)专项申报指南。

  一、支持政策

  对企业通过平台购买科技服务的,按实际成交额给予购买费用最高30%的补贴,最高补贴金额50万元。

  二、支持方向

  用于补贴企业通过平台向服务机构购买的科技服务费用,包括研发设计服务、分析检测服务、实验试制服务、创新支撑服务等(见附件)。

  服务机构指全国范围内的高校、科研院所、国家实验室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北京市范围内的科技服务机构、提供科技服务的企业等。服务机构需在平台注册、申请入库。

  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商业检测,不属于支持范围。

  申报单位委托的服务内容须确有先进性或必要性,且符合申报单位的发展需求。对于不符合实际需要的服务项目或虚报合同金额的,不予支持。

  三、支持对象

  (一)在海淀区注册、纳税,并在海淀园纳统,信用等级良好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二)企业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海淀区的产业发展导向,无不良信用记录,财务状况良好,对海淀区经济发展做出一定贡献。

  (三)属于中小微企业,规模符合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制定的标准。

  (四)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支持措施

  对海淀区企业通过“海淀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以协创券的方式购买科技服务的,按照不超过合同额30%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为50万元。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每家每年申领额度上限分别为50万元、30万元、10万元,每家申报单位向同一家服务机构购买服务的,每年只补贴一次。

  五、申报材料

  (一)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二)全年累计申报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须提交企业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和征信报告)且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和征信报告)中没有不良信息记录(具体详见当年的《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项目申报指南》或《在专项资金工作中启动企业征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加盖公章)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企业承诺书

  (五)缴税凭证原件扫描件。因特殊原因免税或未缴纳税金的,申报单位需出具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六)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扫描件

  (七)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年度申报项目申请补贴总额超过5万元(含))或年度财务报表(年度申报项目申请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原件扫描件)

  (八)申报单位与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原件扫描件(协议或合同中必须明确列出优先使用协创券及其相应额度的条款,明确协创券使用标准、履约条件等)

  服务机构在接收协创券并兑换时,服务机构需通过平台提交服务项目正式发票、支付证明、验收证明、服务成果证明、真实性承诺书及其他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六、申报方式及说明

  (一)进入“海淀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在线按要求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材料,申报平台访问地址:http://www.bjhd.gov.cn/xtcxfwpt/service/index

  (二)本申报直接面向符合规定的企业,未委托任何其他第三方机构代理申报并受理材料。整个申报过程中,受理单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如申报材料不属实,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根据当年度资金预算,协创券抵扣比例实行动态调整,执行标准以当日平台公示为准。

  (五)协创券申领自审批成功之日起,有效期为90个自然日,逾期未使用或跨年的,自动作废,申报单位如有需求可重新申领。

  (六)协创券专项专用,不得挪做他用。

  (七)申报单位与开展合作的服务机构应在工商注册信息无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八)如果申报项目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相关问题,申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九)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将对协创券各环节进行密切跟踪、监督,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冒领财政资金的,阻扰或故意规避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项目监督和审查的,追回资金,从查处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海淀区专项资金补助,将违规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记录,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1981日前已申报未兑换项目及201981日后新项目按照本申报指南在本年度执行完成。

  七、申报时间及受理单位

  申报时间:全年申报

  受理单位: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科技发展处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 杨老师 赵老师

  联系电话:82898046  82898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