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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商用化资助申报

专利商用化资助申报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实施首都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见》精神,激励和支持专利技术商用化,推动本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制定《北京市专利商用化促进办法》。2010年9月28日,北京市专利商用化资助工作正式启动。市财政局设立专项资金,对专利商用化事业中具有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予以资助,从而激励本市企业、科研机构积极开展专利技术成果转化,加速专利价值流通,促进专利产业化和商业化,推动专利工作积极融入产业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格局之中。

资助金用于对本市专利权人在专利商用化过程中符合条件的专利转让、专利许可行为给予资助。本市专利权人是指注册地址为北京的法人专利权人及户籍所在地为北京的个人专利权人。“办法”对专利权人以取得实际货币收入为目的,将专利权转让给受让方并依法办理了权属变更登记的专利转让行为,或允许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的专利许可行为给予资助。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委托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审查、组织评审、资金发放等管理工作。  

专利转让或一次专利许可行为的资助标准为:(1)交易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不予资助;(2)交易额超过500万元的,资助金额为超出部分的5%,最高资助限额为50万元;(3)受让人或被许可人是注册地为北京的法人企事业单位的,资助金额为超出部分的10%,最高资助限额为100万元。  

资助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根据各项申请的具体要求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资质文件;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专人办理申请事宜的书面委托、指定文件,以及代理人、被指定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资质文件;与专利转让、专利许可行为有关的协议、合同文本;与专利转让、专利许可行为有关的结算票据、计帐凭证;专利证书及与专利转让、专利许可有关的登记、备案文件;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申请人制作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助的,将被永久取消申请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办法”规定,资助范围针对2009年10月1日以后生效的专利转让、专利许可行为。专利商用化资助每年评审一次,管理机构在每年的九、十月份集中受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