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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 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6〕14号),探索适合科技创新创业企业的金融服务方式,市金融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联合制定了《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若干措施(试行)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2016年9月18日


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 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6〕14号),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中关村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试点银行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投贷联动金融创新,建立健全投贷联动市场化风险分担补偿和收益分享机制,降低银行投贷联动风险成本,推进综合金融服务创新,探索适合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的可复制金融服务模式,特制定本措施。

一、鼓励试点银行不断扩大投贷联动信贷规模。中关村管委会按照试点银行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特色分支行每年投贷联动信用贷款新增量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风险补贴支持。 

二、鼓励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参与投贷联动业务创新。中关村管委会对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每年新增投贷联动保险或担保业务规模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风险补贴支持。 

三、支持试点银行在中关村设立投资子公司,面向科技创新企业提供股权投资等投贷联动金融服务,可参照《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京发改〔2005〕197号)及实施细则,享受在京新设立金融企业一次性资金补助政策。 

四、对试点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的投资,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贴支持。中关村管委会按照试点银行投资子公司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其单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支持。对同一投资子公司投资的同一科技创新企业补贴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对同一投资子公司每年的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五、对试点银行的不良贷款本金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中关村管委会对监管部门设定的投贷联动试点不良贷款容忍度范围内的信用贷款部分,按照不良贷款本金的50%给予试点专营机构、特色分支行风险补偿;单家科技创新企业当年度纳入补偿资金支持的本金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单家试点银行风险补偿的年度额度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试点银行应对不良贷款进行追偿。已分担风险的不良贷款收回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在承担风险分担责任的相关主体间分配。 

六、对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发生的代偿本金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中关村管委会按照代偿本金的40%给予代偿机构风险补偿。其中,单家科技创新企业当年度纳入补偿资金支持的本金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单家担保公司风险补偿的资金年度额度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担保公司应对代偿进行追偿。已分担风险的不良贷款收回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在承担风险分担责任的相关主体间分配。 

七、鼓励试点银行培育支持优质企业。获得试点银行投贷联动业务支持的科技创新企业,试点期内在新三板挂牌、境内外上市或成长为独角兽企业,中关村管委会分别按照单个企业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支持标准,给予试点银行企业培育资金支持。 

八、市政府设立中关村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风险防控投资引导基金,采用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中关村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工作。 

九、加强不良资产处置平台建设,负责处置投贷联动试点业务产生的不良资产。资产管理公司探索市场化、专业化、多元化的不良资产运营处置机制。 

十、建立政银企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投贷联动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宣传培训,提升服务效率,加强风险防范,降低试点成本,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解决科技创新企业融资的长效机制。 

本措施由市金融局会同中关村管委会、北京银监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